近年来,四川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创新建立健全党内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激励约束各级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保护人民生产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川省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工作服务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党内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并落实了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事业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
创新管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实行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责任一体明确、指标一体下达、成效一体的百分制考评制度,每年下达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科学设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考评细则,加强过程监管和动态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形的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连续3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创新建立党的组织工作服务安全生产激励约束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换届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之中,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权重;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的3种情形、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8种情形以及不影响干部提拔使用的3种情形;建立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工作台账、组织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反馈联系制度,严禁隐情瞒情、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从干部教育管理、选拔任用、干部考核等方面,完善了党的组织工作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