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抓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7〕223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当前正值主汛期,我省相继发生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考验。按照近日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坚决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就进一步抓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特别是汛期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等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严罚重处,情形恶劣的要依法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担当意识不强等县(市、区)、乡(镇)要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抓牢重点,做到精准施策。各地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区域分布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及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和关键环节,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灾害预测预警、增强技术保障措施、加强汛期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为重点,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尾矿库“头顶库”、地下矿山、高边坡露天矿山及排土场,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查找短板、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和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提高检查效果。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37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7〕72号)等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深入督导检查,依法严格落实执法措施,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