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委、市政府印发《达州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办法》和《细则》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实现责任一体明确、指标一体下达、成效一体考评,并从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推动重点工作情况和强化考核问效情况三个方面制定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细则》规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考评结果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和最后两位的市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考评结果排位前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为先进单位,并在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