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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项制度”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351

                              我市“五项制度”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达州市创新工作机制,切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会议,落实季度工作重点;及时向危化品从业单位传达国家、省重要通知精神;宣讲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企业间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观摩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使监管部门和企业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

  二是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如:未明确或未制定作业人、监护人、审批人职责的;安全例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的。在下达整改指令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约谈;对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检查中重复出现较多安全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促使其思想上进一步引起重视,从而改进工作。

  三是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企业,如:安全间距不足,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未定期检测检验的,易燃易爆场所设备防爆等级不足等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的措施,明确隐患整改工作任务,制定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措施,规定隐患整改的完成时限,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谁检查、谁把关、谁跟踪、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检查人员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来要求自己,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提出整改措施,以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家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职能,积极主动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做到各司其职、分工把关、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是建立“专家定期检查”制度。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经各级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化企业,均由专家组进行全面检查“会诊”,帮助制定整治方案,指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消除重大隐患。同时,落实每季度一次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解决化工生产企业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


                                                                   (
 据: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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