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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采取四项措施 规范瓦斯抽采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次数:1133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抽采瓦斯治本,四川省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瓦斯抽采和达标评判,确保瓦斯治理到位。
一是全面清理瓦斯抽采系统。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二级公司对所属矿井移动瓦斯抽采系统和瓦斯抽采能力的清理。对超出原移动瓦斯抽放设计论证标高、煤层等范围或瓦斯灾害升级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申请重新论证;对瓦斯抽采能力不能满足瓦斯灾害治理需要,导致瓦斯超限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重新设计或改造瓦斯抽采系统。
二是规范达标评判参数测定。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开采(掘)前必须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对工作面瓦斯抽采进行达标评判;预抽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达标评判原则上整个工作面一次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布点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指标,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测定必须由具备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能力的实验室或单位派员按照相关规范现场取样测定。突出矿井申请核定突出煤层采掘头面必须提供瓦斯参数测定结果和防突措施效果评判报告,不得在评判达标范围外核定、布置采掘工作面。
三是规范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制定《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大纲》,细化达标评判条件、步骤、方法、内容、标准和要求,规范达标评判报告编制。达标评判报告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对评判结果负责。凡不具备达标评判基础条件或者评判涉及的原始数据不真实、不可靠的一律判定为不达标,必须重新进行治理、评判。
四是加大瓦斯抽采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上级公司要将煤矿瓦斯抽采、区域防突效果评判作为日常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凡发现瓦斯抽采钻孔布置、瓦斯抽采计量、煤层解放范围、瓦斯参数测定或者防突效果达标评判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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