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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4  来源: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3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适当行使行政执法处罚提供有效依据,在法律规定的经济处罚幅度内,综合考量,正确、适当地确定处罚幅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在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政府令278号)的基础上,对2014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行细化梳理,进一步明确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实施标准,本标准中列举了484项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针对违法行为了作出具体描述,并列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实施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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