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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迅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5  浏览次数:1212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迅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川安办〔2019〕20号

                                          【来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全国全省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省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迅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和省安委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严防死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确保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一个不漏,检查覆盖面100%;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彻底解决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一)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确定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安委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川安办〔2019〕17号)的情况。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否第一时间学习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以及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勇于担当负责,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是否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安委明电〔2019〕1号要求,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测监控。是否加强预防体系建设,各地和化工、煤矿、非煤矿山等场所相对固定的行业在2019年4月30日前系统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分布图,其他行业(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类别。是否加快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开展示范城市创建的试点工作和逐步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是否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

3.是否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是否对近年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巡视、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去年省安委会巡查、督查和今年省安办蹲点督导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一对一”交办的方式并予以限时落实整改。

4.是否加大执法力度。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泄漏等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是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是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善抓善用典型,对于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5.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是否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是否在2019年4月30日前确定由本级的常委、行政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否做到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是否做到具体抓,做好提调安排,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是否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进度要求,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制定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是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调度辖区内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及时妥善处置应对;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以及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是否在汛期期间协调配合,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做好避险防灾工作。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1.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和精细化工等5类安全风险大、事故隐患多的企业。打好全省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攻坚战。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整治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经营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及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重点检查危险等级高的引火线、黑火药、组合烟花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2.交通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同步做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理、民航安全、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警总队、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成都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农业农村厅

3.煤矿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行动,加快推动我省9万吨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加快调整我省煤炭产业结构。对关闭退出的小煤矿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加强巡查监管,绝不能出现违规偷采现象。

责任单位:涉煤市(州)安委会、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矿山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按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和时限进行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探代采、乱采乱挖、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等违规违法行为,稳步推进攀钢集团马家田尾矿库闭库与接替库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

5.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基坑垮塌、起重机械倒塌、雷击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城市管网、地下管线、城市桥隧、地下构筑物、垃圾处理、低洼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整治。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成都铁路监管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封堵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坚决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7.城乡公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轨道交通、城市燃气、城市河道、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山坪塘、沼气、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8.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的企业通风除尘设备设施是否完善、禁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电气电路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安全检查是否到位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9.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以涉及氨制冷、硝化工艺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客运架空索道,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重点工程施工工地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为重点部署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省市场监管局

10.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以 “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的集会、庙会、游园及世警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人流动态监控。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民政厅、商务厅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19年4月至12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4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隐患排查阶段(5月至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改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要加强中秋、国庆节前和节日期间明察暗访的频次、问题隐患的整治力度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中秋、国庆佳节。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责任和具体工作标准要求,逐级开展检查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资源,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市(州)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延伸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抽查部分企事业单位等。

(四)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对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对大检查和十大整治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科学化、规范化。

(五)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迟缓、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提出批评,督促整改,确保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请各市(州)、省级各有关部门以及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联络名单(附件2),于次月5日前报送上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明细表》(附件4),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的资料须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请用PDF红头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上报。此次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全省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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