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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用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483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用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的通知

                           【来源: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煤监分局、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15年以来,全省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升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特别是各级部门在实施企业动态监管、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规范监管监察执法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截至目前,全省414处保留煤矿基础信息已录入平台,监察执法人员全面使用平台开展监察执法活动,但还存在煤矿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更新不及时,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应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掌握填报要求,及时规范填报和更新信息

(一)准确掌握平台信息填报要求

煤矿企业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登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按照各类信息填报更新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1、实时更新要求。煤矿企业应将煤矿基本情况、煤层、井筒、井下安全避险系统、证照、矿井图纸、矿井照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瓦斯综合防治管理、隐患管理体系建设、粉尘危害防治、高温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等14类信息,在发生变更后5天内完成更新填报。各煤监分局应及时对企业更新内容审核归档,并用平台按照程序、时间节点要求全过程记录监察执法、事故调查信息。

2、月度更新要求。煤矿企业应将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等4类信息,在每月最后一天完成更新填报。各煤监分局于次月3日前对企业更新内容审核归档,于每月25日前录入下月监察执法计划。

3、年度更新要求。煤矿企业应将采掘进工作面进度、产量、淘汰设备和工艺、安全费用、从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班组人员、隐患排查、矿井应急培训演练、三量可采期、矿长和总工考核等12类信息,于次年1月5日前完成更新填报。各煤监分局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对企业更新内容审核归档,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批准后2日内录入平台。

请各煤监分局、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煤矿企业,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2018年度以及2019年1-4月的信息更新工作,各煤监分局5月2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

(二)加强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和安全费用信息报送

为动态掌握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自6月开始,各煤矿企业应按月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上报《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

1、报送时限和途径。每月2日前,川煤集团和古叙公司、嘉阳集团公司所属国有重点煤矿报送上一级公司汇总后报属地市级应急管理局,其它煤矿报送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州)应急管理局。市级应急管理局每月6日前审核汇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驻地煤监分局;各煤监分局于每月7日前汇总上报给四川煤监局统计中心。

2、报送方式。各单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二、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各煤监分局和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均要明确平台使用管理和月度报表填报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填报数据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沟通

各煤监分局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煤矿企业具体负责平台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操作人员都能全面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方法和填报要求。为及时解决平台使用和有关报表填报过程中的问题,四川煤监局统计中心牵头建立“基础数据填报”QQ工作群(群号:776720870),请各煤监分局、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加入该群;并请各煤监分局和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收集辖区煤矿企业、县级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人名单,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汇总的《工作人员联络表》(见附件3)报送至四川煤监局统计中心。

(三)加强平台应用和监督检查管理

各煤监分局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平台信息作为开展日常监管监察的重要参考依据,提前查阅煤矿基础信息,有针对性地编制检查方案,提高监管监察针对性;要将煤矿填报基础信息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内容,发现煤矿不按要求及时填报或更新相关信息的,或者填报的信息不真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煤监分局要应用平台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统计分析,监察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人要随时查阅各监察员使用平台开展监察执法活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到位。四川煤监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对煤监分局和煤矿企业使用平台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情况.

为便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平台开展督促检查,由各煤监分局为各市、县级监管部门分配查询账户。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产煤县(市、区)、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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