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应急管理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有关要求和应急管理部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业务培训视频会精神,10月29日至11月1日,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和重庆气矿(共15口生产井,1口钻探井,1个增压脱水站)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未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未配备钻井液循环池液面监测与报警装置、含硫化氢作业现场未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仪未定期校验和检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等五项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普光分公司、川东北气矿和重庆气矿行动迅速,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针对此次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自查自改,细化检查内容,分解各项任务,按照检查表逐项检查整改落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专项执法检查表逐项进行了资料核实和现场检查,发现一般隐患21项,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予以整改。



一是 要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二是 切实抓好外包工程油气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外包工程油气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作业现场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等制度;


三是 严格执行重大节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四是 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生产经营状况和天气气候特点等,研究制定并全面落实有效管用的防控措施,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据:(达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