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年1月1日起,达州市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此次划分的禁放区域为西以莲花湖大坝向南沿万家河、达万铁路、达成铁路至双龙河处为界,南以双龙河、中坝大桥、长田大道、火烽山隧道、泰宁路(南北一号干道)、七河路及东沿线至包茂高速处为界,东以包茂高速为界,北以莲花湖大坝、塔石路、凤凰山山前路、高家坝路为界,其东、南、西、北界止线所构成的封闭区域。
另外,部分重大庆典活动可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庆典活动需由市政府决定并公告,然后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公安部门将有权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达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