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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2  来源: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8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7〕293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培训监管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对象

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州)考试分中心及考点、有关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安委〔201323号),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加强安全培训监管,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考试分中心和考试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

(二)安全培训机构具备国家安全监管监总局201731日实施的《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培训档案等情况;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五条之规定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情况。

(三)市(州)考试分中心及考试点按《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分中心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点建设标准》要求,配备考试设备设施情况(光纤、监控电脑、视频保存设备等监控专用设备;考点有指纹和身份识别设备);对本辖区内考点考试实时监控监考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情况;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

(五)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省局将抽调部分市(州)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省局有关处室和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人员成立七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访谈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

(一)自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市(州)局从即日起,组织人员对照检查相关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和自查问题清单(附件5);自查完成后,主动与来检的督查组组长沟通联系,商定检查时间,并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省局抽调市(州)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省局有关处室和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人员成立七个督查组,按照确定的检查安排表(附件8)对市(州)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中旬)。省局根据各组督查报告对各市(州)安全培训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书面反馈有关市(州)局,对较为突出的问题,督促相关市(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要亲自抓,负责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科室)要精心组织,对照检查内容,细化检查项目,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格(见附件),形成安全培训总结和自查问题清单(附件5),提交督查组,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并结合各市(州)自查问题清单(附件5),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查。要克服畏难情绪,不回避存在的问题,严禁工作不扎实、检查走过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个市(州)至少要选择5-6个不同类型企业、2-3家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6)。

(三)各督查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填写《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7),并将该统计表交所在市(州)安全监管局,对较为突出的问题由市(州)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各煤监分局要选派人员参与对本区域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的检查工作。涉煤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应主动与辖区内的煤监分局联系有关事宜。

(五)各督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3000字左右)。督查报告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对被检查地区安全培训工作总体评价。评价要实事求是、简要概述。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全面反映被检查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深层次原因。问题要客观准确、有理有据,每个问题需列举12个具体事例。三是拟向被检查地区反馈的意见。就发现的问题逐一向被检查地区提出整改建议,表述要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提出建议。主要针对涉及全局性、普遍性情况,提出完善制度措施的建议。

(六)各督查组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

(七)各督查组组长请于20171117日前将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的统计表(附件1至附件4)和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自查问题清单》(附件5)、《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6)、《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7)以及督查报告(包括电子文档)报送省局人事培训处。

联 系 人: 王兵  闫红光

联系电话:(02886613006   86630078

电子邮箱:276050367@qq.com

附件:
       1.  安全培训日常检查与处理情况统计表.docx
 
      2.   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统计表.docx
 
      3.   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docx
 
      4.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docx
 
      5.   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自查问题清单.docx
 
      6.   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表.docx
 
      7.   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统计表.docx
 
      8.   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组成员名单及分组安排.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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