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培协字〔2017〕26号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行为,更好地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的良性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对现行自律公约进行了修订,经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并经2017年7月27日协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各会员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
2017年8月16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
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根据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章程》,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协会会员单位自愿遵守本公约,承诺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安全培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承诺共同遵守协会基本原则:守法、安全、诚信、公平。
第四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及安全培训质量考评办法》加强机构建设,严格在所达到的条件范围和项目内开展安全培训。
第五条 培训范围、项目相同,培训区域交叉、潜在区域冲突的协会会员单位可在协会组织和调解下,按一定的约定或分区域开展安全培训。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应当加强培训管理,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严格按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开展培训。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按要求配备实作培训场所及设备。
第七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教师管理,选拔专业对口教师担任相关培训课程教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安全培训教师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八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九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当加强考点建设和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第十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当规范安全培训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统一要求的,必须按要求使用统一证书。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和分析、教学方法研究、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总结,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当严格培训收费管理,收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会会员单位约定。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单位每年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对会员单位履行公约情况的检查及公布,并向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为量化会员单位对本公约的执行情况,采用安全培训会员自律诚信分数管理制。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当会员单位有违反自律公约行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协会及安全培训监管机构举报,协会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反馈及公示。协会受理举报电话:028-61511375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单位必须接受和配合协会开展的会员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或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不配合检查或调查。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对协会开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并有权向安全培训监管机构以及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九条 协会组织专家组对会员单位的违约情况进行认定,取消会员资格需按《章程》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第二十条 协会会员单位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会员自律要求,其行为对我省安全培训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或其行为严重扰乱我省安全培训市场者,协会将注销其《安全培训条件证书》,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公约第三条至第十条规定的会员单位,协会对其违规行为通报批评,在协会网站公布,同时按每项次扣减其诚信分数。对通报批评后仍不整改的机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将注销其《安全培训条件证书》,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员单位收取培训费上下浮动超过本公约第十一条公布成本核算价20%~50%且未报协会备案的,按规定扣减其诚信分数。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公约第十三条规定,逾期一个月未缴纳会费的协会会员单位,协会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安全培训条件证书》,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经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当本公约制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公约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