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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组织开展煤矿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  浏览次数:428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组织开展煤矿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7〕343号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省局决定开展煤矿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116日—1231

二、组织方式

专项检查由省局组织专家进行,全省共组织8个专家组,分赴12个产煤市(州)开展专项检查。每个专家组不少于2人,其中采矿或通风专业1人,机电专业1人。

每个组检查煤矿数量不少于10个,重点检查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和已经启动隐患整改的矿井,并将安全投入不足、瓦斯灾害严重、“体检”隐患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的煤矿作为重点。具体检查煤矿由专家组充分征求所在地监管监察部门意见后确定。

三、专项检查内容

矿井回风井、引风硐、防爆门等建设是否符合规范,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主要通风机附属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主要通风机供电及监测监控是否完善,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管理是否到位,矿井回风井是否兼作主要提升、运输及行人等。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检查工作前,省局将组织对专家组长进行专题培训和研讨,统一检查工作标准。

(二)专家组对每个煤矿的专项检查必须认真细致,时间服从质量,逐矿形成专家检查报告。检查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由市(州)或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报驻地煤监分局、省局煤监二处。

(三)相关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人员作好检查相关协调工作,主动解决专家组正常开展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

(四)专家组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并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的生产建设秩序。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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