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建活动责任化。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逢会必讲、遇事必抓、有违必纠。
二是行政权利清单化。坚持清单管理,照单履职,实现行政权利规范运行、阳光透明,明确了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审批清单和处罚清单,有效解决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做到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三是监管执法制度化。紧紧围绕安全监管执法各个环节,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科学编制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确保执法效果。
四是执法监督全程化。综合法规股全程监督执法过程,对使用的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予以把关,将执法行政失效纳入对各股室年度目标考核,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由结果考核向过程监督转变,定期通报执法计划落实、文书制作、行政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