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保障油气增储扩能上产,近日,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一要严格把好安全准入关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相关文件要求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二要实行重要作业报备制度。建立石油天然气开采重要作业报备机制,明确报备内容应当包含工程概况、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周边人居情况、施工单位资质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乡(镇)或村(社区)联络员、通信方式等内容,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全过程安全与应急管理,杜绝漏管失管。三要强化零散气回收安全监管。对采取撬装LNG/CNG装置回收油气井零散天然气的,应严格控制装置规模、回收期限和选井范围,严格零散气回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审查。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企地安全应急联动,加强油气井(场)站周边和油气集输管线沿线村民安全教育,建立落实点对点的应急“叫应”机制,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真正实现紧急情况周边群众及时通知到位、快速撤离到位。深刻吸取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失控事故教训,高含硫气井应当在钻开目的层前,至少开展1次企地井控应急联动演习。
(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