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
川安办〔2017〕79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四川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7〕11号)部署要求,现将《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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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