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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4  浏览次数:908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8〕250号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嘉阳(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8〕7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决定整合已经部署实施和下一步需要继续落实的煤矿安全工作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统一到在全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为抓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大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产煤地区、各类煤矿企业。各地要结合煤矿安全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好以下方面的检查和隐患问题治理。

(一)煤矿企业大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建设合法性。重点检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有效。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保安部门设置情况、“五长、五科、五队”配备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持证情况和特种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考核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按照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研判、评估和落实管控责任、管控措施,是否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台账。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事故隐患是否实行闭环管理;是否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对安全大检查、安全“体检”、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各类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6.安全投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是否用足安全费用,是否建立安全费用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7.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标准化工作部门、工作责任、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工作考核、工作奖惩、动态管理等落实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执行,是否存在假培训、乱培训、不培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等情况。

9.重大灾害防治情况。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四量”是否平衡;“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到位;瓦斯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防治水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汛期“三防”工作落实情况。

10.煤矿安全生产秩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六假六超”情况,即六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六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开采、证件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和采掘工作面非法承包、转包或者一个矿井系统内存在多业主独立生产经营(矿中矿、井中井)等问题。

11.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矿级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管理人员跟班指挥情况,驻矿安监员和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零散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三违”查处情况。

12. 吸取事故教训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事故通报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事故煤矿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防汛度汛工作措施,开展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建立健全雨情、灾情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体系,落实极端天气下停产撤人等防汛措施情况等。

14.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情况。重点检查列入化解过剩产能限期淘汰退出的煤矿,明确采掘工作面、采区、水平以及全矿井封闭时间,严格落实退出计划和工作措施,严禁以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已作出关闭决定的煤矿,自关闭决定之日起,一律停产停建。

1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二)政府及部门大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情况。

2.落实煤矿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和“市包县、县包矿”制度、驻矿安监员驻矿监管制度、采掘工作面审核制度、交换图备案制度、复产复工验收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警示通报约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专家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3.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检查按照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监〔2018〕9号)要求,推进实施煤矿去产能、煤矿机械化改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瓦斯水害防治、煤矿安全“体检”回头看回头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煤矿重点时段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7〕72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8〕24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224号)工作开展情况,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5.《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办法》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州)安委会是否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重点监控县是否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6.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安办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督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等情况。

7.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调查处理落实情况。

8.监管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监管人员配备情况、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监管工作执法保障情况。

9. 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省委、省政府汛期工作安排部署,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汛情灾情预警通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至8月中旬)

1.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要组织对安全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问题,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结合安全“体检”、大检查隐患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一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大整治方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10月底)

1.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和恢复隐患整改的生产、建设矿井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要挂牌督办,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1月至12月底)

1.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 12月底前,各煤监分局要会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产煤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将组织8个督查组,适时对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各类专项监察(检查)工作开展综合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有序推进工作

大检查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大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综合安排、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要把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和安全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安全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对大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根据有关规定,要对有关企业和地方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大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和嘉阳(集团)公司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的阶段性总结和进展情况。自9月起,每月5日前将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明细表》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2019年1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联 系 人:赵小钧

联系电话:18982030073

电子邮箱:mkaqjg@163.com

 

附件: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在线预览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明细表.docx    在线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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