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大连中石油“7•16”、山东东营“8•31”、江苏靖江“4•22”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好汛期和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统一部署,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组织21个市(州)安全监管局开展了一系列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期一个月,学习内容包括警示教育视频(生死之间、临沂6•5事故),要求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文件送达至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并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以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全省共6493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企业覆盖率达到98%,参加警示教育人数达到8.1万人。